中文导读
《我弥留之际》是福克纳在六周内写成的杰作,也是他最具有实验性的作品之一。小说讲述美国南方贫穷白人本德仑家族(Bundren)遵照母亲艾迪(Addie)的遗愿,将她的遗体从家乡运到四十英里外的杰弗逊镇安葬的故事。全书由十五个叙述者的五十九个独白章节构成,每个叙述者用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视角。
这部小说的结构是一次"奥德赛式的旅程"——但是一次荒诞的、充满灾难的奥德赛。洪水冲断了桥梁,腐烂的尸体散发恶臭,秃鹫在头顶盘旋。父亲安斯(Anse)利用这次旅途去装假牙,大儿子卡什(Cash)摔断了腿,次子达尔(Darl)最终放火烧了谷仓而被送进精神病院,女儿杜威·德尔(Dewey Dell)试图在镇上堕胎,最小的儿子瓦达曼(Vardaman)认为母亲是一条鱼。
福克纳用这部小说探索了一个根本问题:当一个人的遗愿变成了对所有活人的折磨时,"义务"的意义是什么?安斯坚持完成妻子的遗愿,但他的动机始终可疑——他最终在杰弗逊装上了新假牙,还娶了一个新妻子。
核心叙述者
艾迪·本德仑(Addie Bundren)
艾迪的独白只有短短一章,却是全书的思想核心。她是一个乡村教师,对语言和行动之间的断裂有着深刻的不信任:
我知道了"活着"这个词是我所知道的最丑陋的词之一。我总是想,恐惧也好,罪恶也好,甚至爱,都比不上它。因为那些词都意味着某样东西,而"活着"什么都不意味着。
她的这段独白解释了她为什么要求丈夫把她安葬在远方——这是她对安斯最后的惩罚,也是她对自己被语言(誓言、承诺、婚姻制度)所困的一生的最终反抗。
达尔·本德仑(Darl)
达尔是全书最复杂的叙述者,也是唯一拥有超自然感知能力的人——他能叙述自己不在场的场景。他的敏感使他逐渐走向疯狂。他在大火中放火烧了停放尸体的谷仓,最终被送进精神病院。在被押走的途中,他开始用第三人称称呼自己——"达尔在杰弗逊了。达尔。"
我不知道我是谁。我不知道我是还是不是。朱厄尔的母亲是一匹马,所以他知道他是什么。我的母亲是一条鱼,所以我知道我不是什么。
瓦达曼(Vardaman)
瓦达曼是家里最小的孩子,他的独白充满了孩子对死亡的困惑。他在母亲死的那天捉到一条大鱼,切成了两半。在他的意识里,母亲=鱼,因为他无法理解死亡:
我的母亲是一条鱼。我捉到了她。她像一条鱼一样被切开了。
卡什(Cash)
卡什是木匠,他的独白冷静、精确、列表式。他在制作母亲的棺材时列出了制作它的十三个理由——"我把它做成了斜面的,这样受力更均匀。"他摔断腿后用混凝土浇注固定,这种实用主义是本德仑家"做事"传统的代表。
安斯(Anse)
安斯的独白充满了自怜和狡猾的实用主义。他不断抱怨自己的不幸,但每一步都在利用这次丧葬之旅满足自己的需求。他是南方底层白人"惰性"的化身——不是懒惰,而是一种将自私包装成命运的才能。
文学史地位
《我弥留之际》是现代主义文学中"多声部叙述"的巅峰之作之一。每个章节的叙述者都用自己的方言、思维方式和关注点讲述同一个事件,读者必须像拼图一样重建全貌。这种技法直接影响了后来的"罗生门式"叙事。
福克纳曾说这部小说是"我写得最好的书"。加缪称它是"当代最伟大的文学成就之一"。它也是美国南方哥特传统的奠基作品之一——腐烂的尸体、断裂的腿、烧毁的谷仓,构成了一个关于贫穷、执念与荒诞的黑色寓言。